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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GST退税】有三大重要限制!稍不留意就失格!

2025-05-28

周二,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Mark Carney)领导的自由党政府兑现了其最受关注的竞选承诺之一:针对首次购房者推出的“新房GST退税计划”(First-Time Home Buyers' GST Rebate),适用于购买价格低于100万加元的新建住房。政府表示,该措施将为符合资格的购房者最多节省5万加元。

根据新政,首次购房者在购买新建住房时将无需支付任何GST(与现行的GST/HST新房退税叠加使用),而购买价格在100万至150万加元之间的新房则可享受部分GST减免。政府新闻稿指出:“按照线性递减机制,若房价为125万加元,则可获得50%的GST退税(最高达2.5万加元)。”

这一政策最早由卡尼在3月底竞选期间提出,与保守党领袖皮埃尔·波利耶夫(Pierre Poilievre)所承诺的“取消所有新建住房(最多达100万加元,后提升至130万加元)GST”相呼应。不过,自由党最新公布的细节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人可以享受此项优惠,哪些人不行,以及政策的重要限制。

资格条件

该首次购房GST退税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者:年满18岁、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在本年度及之前四个日历年内,无论是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自己或配偶/同居伴侣均未拥有过住宅或居住在自有住房中。

关于可享受退税的房屋类型,以下三类购房情形均符合首次购房者GST退税(FTHB GST Rebate)资格:从开发商购买新屋、在自有或租赁土地上自建或委托建商建房、以及购买合作住房公司股份。具体适用方式如下:

从开发商购买新建住房

如从开发商处购买新屋,以下条件需满足:

  • 购房者中至少一人符合政府对“首次购房者”的定义;

  • 房屋需作为首次购房者的主要居所;

  • 该房产不得曾被他人居住过(即为全新房屋);

  • 购房协议(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必须在2025年5月27日或之后签署,且不晚于2031年,注意,这里是合同签订日期,非成交日期;

  • 房屋建设需在2031年前开工,并在2036年前基本完工。


自建住房或雇佣建商建造

如果购房者选择在自己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上自建住房,或聘请建商代建,同样可以申请FTHB GST退税,退还用于建房支付的GST或HST联邦部分,最高可达5万加元。

申请条件包括:

  • 申请人须为首次购房者,并从未拥有过住房;

  • 所建住房必须作为其主要居所;

  • 申请人需为首位居住者;

  • 开工时间必须为2025年5月27日或之后,但不晚于2031年;

  • 房屋需在2036年前基本建成。


购买合作住房单位股份(Co-op Housing)

购买合作住房公司股份的首次购房者,也有机会享受退税,前提是合作社为该住房支付了GST或HST的联邦部分。

适用条件为:

  • 申请人必须是首次购房者,且将该住房作为主要居所;

  • 申请人须为首位居住者;

  • 若该合作住房项目符合现行的“专为出租建造住房”100% GST退税政策,则不可再申请本项FTHB GST退税;

  • 与从开发商购房一样,购房协议需在2025年5月27日至2031年之间签署;

  • 房屋建设需在2031年前开始,并在2036年前基本竣工。


限制条件

虽然首次购房者GST退税(FTHB GST Rebate)为首次置业者带来实质性优惠,但也设有多项限制,明确了适用范围:

一生只能申领一次

此退税政策每人一生中只能申请一次。此外,如果配偶或同居伴侣曾申请过该退税,则本人将无法再次申请。

转让合同(Assignment Sale)情形受限

若购房者通过转让合同方式(即房屋尚未完工前转让购买权利)取得新房,原购房合同的签署时间成为关键:

若该购房协议在2025年5月27日之前签署,即使转让给符合资格的首次购房者,也无法申领退税。

合同取消并重新签署

若购房者取消原购房协议,并在2025年5月27日之后与开发商重新签署购房协议,政府可能拒绝退税申请,即使购房者其他条件符合。

大多开发商呼吁扩大政策适用范围

建筑及土地开发协会(BILD)的高级副总裁 Justin Sherwood 表示:

“仅对首次购房者开放该政策,其实际影响甚微。当前新房市场中,首次购房者所占比例并不高,这无法实质缓解负担能力问题,也难以大幅促进销售与建设。”

他还指出,自1991年GST引入以来,政府从未调整退税门槛,却通过新房不断上涨的价格获取了大量税收,“这项新政策适用面极其有限,应扩大至所有购房者”。

加拿大住宅建商协会(CHBA)也表示支持扩大退税适用对象。CHBA首席执行官 Kevin Lee 在声明中指出:

“政府迅速推进该退税政策,对首次购房者而言是重大利好。但住房供需缺口依然在扩大,我们继续敦促联邦政府:

  • 将退税扩大至所有购房者,

  • 并将退税资格判定依据改为过户日期(Closing Date),而非购房协议签署日期。”


总结

目前退税政策虽有积极意义,但仍存在以下三大局限:

  1. 仅限首次购房者且仅能申请一次;

  2. 无法用于5月27日之前签署的合同转让;

  3. 如购房合同取消后重新签署,可能失去退税资格。


业界呼声日渐高涨,政府未来是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值得持续关注。


内容来源:https://storeys.com/first-time-homebuyers-gst-rebate/

【声明】本文由The House Club编译制作,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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