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温各城市,每年的地税缴纳截止日期都在7月1号后的第一或第二个工作日,今年也不例外,大多数城市都是7月2日。
这时,有些朋友就会发出疑问:如果我买房,成交日定在之后,是不是今年的地税就由卖家支付,我就能省下一年的地税?
这个想法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解释清楚。
地税按“年度总额”计算,但按“产权持有天数”分摊
无论交易发生在年初、年中还是年底,房产买卖双方都需要按天数比例来分摊当年的地税。这部分通常在交接时由律师或公证人列在“交易调整表(Statement of Adjustments)”中处理。
换句话说:
如果卖家在7月2日前已支付全年地税,那买家需在成交时按“成交日至年底”的天数,偿还卖家应得部分;
如果卖家尚未缴税,则买家需要在7月2日前后自行缴税,但卖家需补偿“年初到成交日”的那一部分地税金额。
举例说明:
地税截止日(7月2日)之前成交
交屋日期:4月1日
买家在入住后3个月,也就是7月2日缴纳地税
年度地税:$4,500
减去房主自住补助(Home Owner’s Grant):$570
实际需支付地税:$3,930
从1月1日到4月1日共90天
计算卖方应承担的部分:
$3,930 × (90 ÷ 365 ) ≈ $969
作为买家,你将在成交时从卖方处收到$969的补偿款。
地税截止日(7月2日)之后成交
交屋日期:7月10日
卖家在7月2日已支付全年的地税
年度实际地税金额为 $4,000
从7月10日到12月31日共有175天
那么,买家需补偿的金额为:
$4,000 × (175 ÷ 365) ≈ $1,917.81
所以说,实际比例的税款总会体现在交易的结算表中,任何一方都不会“占到便宜”,而是合理的产权期间税务分摊。因此:
地税不会因成交时间晚而“自动由卖家承担”
双方通过律师/公证人进行按天数精算
只要涉及产权转移,税务和费用就必须公平分配
在购房时务必与地产经纪、贷款顾问及律师沟通清楚相关费用细节,避免误解。
内容来源:https://www.gvrealtors.ca/news-archive/why-do-i-have-pay-property-taxes-house-im-buying.html
【声明】本文由The House Club编译制作,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部分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