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税务纠察,看的不只是金额。
有些漏报确实可能只是一次无心之失,未必会因此被处罚。但《所得税法》对“重复漏报收入”设有明确门槛:如果某一年漏报的收入达到500元以上,而此前三年内也曾出现超过500元的漏报,就可能触发罚款。
最近温哥华税务法庭审理的一宗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一名居住在温哥华、具有加拿大特许会计师资格的纳税人,2022年漏报了501元收入,只比500元的法定门槛高1元。到了2023年,她再次漏报12,715元收入,CRA随后以“重复漏报收入”为由对她处罚。
她认为,两次漏报都不是故意的,而且自己已经尽力收集报税资料。但法官最终驳回了她的上诉。
500元漏报,为什么后来会被追究?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如果纳税人在某一报税年度漏报至少500元收入,而此前三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年,也曾漏报至少500元收入,就可能被处以“重复漏报收入”罚款。
例如,2025年漏报超过500元,而在2022、2023或2024年也曾有类似漏报,就可能触发处罚。
因此,第一次漏报超过500元,通常不会直接触发这项“重复漏报收入”罚款,但可能成为之后三年的一个处罚条件。
本案中,2022年的501元正好跨过了这个门槛。
这笔收入来自一次电影群众演员工作,由经纪公司支付。纳税人称,因为无法取得相关T4A税表,所以没有申报。
但法官提出:既然实际收到过这笔钱,为什么不能查看银行记录,或者根据实际金额申报?对此,她没有作出明确解释。
第二年再漏报1.27万元
到了2023年,她又漏报了12,715元投资收入。
她表示,自己每年需要整理约150张T3和T5税表,而部分投资机构无法及时提供资料,因此难以在4月30日报税截止日前完成完整申报。
CRA则指出,她可以通过CRA My Account获取部分报税资料。
她表示,自己使用该系统会感到压力,也不确定里面的信息是否完整。她在庭审中还表示,自己的做法是:
“我就等CRA来评估我。”
这成为案件的关键。
法庭认为,纳税人即使在最初申报时已经做出一定努力,如果知道资料可能不完整,之后仍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和纠正。
“等CRA以后发现错误”并不等于自己已经尽到报税责任。
什么情况下,无心之失可以不被处罚?
法律并不是要求纳税人永远不能犯错。
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避免错误,或者因为对事实存在合理误解而导致漏报,就可能避免处罚。
本案的问题是,这名纳税人知道自己的资料可能不完整,却没有进一步核对银行记录,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确认遗漏收入。
法官还指出,即使她本人不方便使用CRA My Account,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曾尝试让配偶或其他人协助获取资料。
最终,法庭认为她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这宗案件给普通纳税人的提醒是:500元不是“漏一点没关系”的安全线。
如果第一次漏报达到500元以上,之后三年内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就可能触发“重复漏报收入”罚款。
当然,也不是只要漏报就一定会被处罚。关键仍然在于纳税人是否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和纠正错误。
投资收入、兼职收入、自雇收入、换工作后遗漏T4、迟到的T3或T5,都可能造成无意漏报。
资料没有及时收到时,不能简单认为“没有税表就不用报”。银行记录、投资账户和CRA My Account,都可以成为核对收入的渠道。
法官总结称:“一位非常了解税务规定的纳税人,明知道自己申报有误,却任由其存在,坐等 CRA 来更正。” 这种做法不构成 2022 或 2023 年的合理尽职,因此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 CRA 对其漏报收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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