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加拿大的纳税人,你可能已经有一个多年的切身体会:加拿大的税务制度有太多不合理,税负高、税项繁琐且普通人报税极易踩雷。一方面,加拿大各级政府越来越依赖个人所得税,使得相当一部分国民已超负荷纳税;另一方面,税制本身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抵扣、优惠、投资收入、海外资产申报、房产相关规则层层叠加,普通人即使认真报税,也常常难以完全理解所有细节。为此,专家呼吁,加拿大迫切需要进行一次重大税制改革
C.D. Howe Institute 本周发布的一份新报告指出,在过去十年人均经济增长几乎停滞的背景下,加拿大需要对税收体系进行全面改革,以刺激投资、提高工资水平,并恢复国家的全球竞争力。
在题为《“大爆炸式”税制改革:释放加拿大经济增长潜力》的报告中,作者杰克·明茨(Jack Mintz)、亚历山大·劳林(Alexandre Laurin)和尼古拉斯·达希尔(Nicholas Dahir)提出了一项大规模、总体保持税收收入不变的“重大改革”方案,旨在从根本上重塑加拿大的联邦税收体系。他们提出的框架包括:减少对所得税的依赖、简化纳税合规和行政管理、推进企业税制现代化,并消除阻碍资本形成和劳动投入的制度障碍。
事实上,加拿大的税制改革早已迫在眉睫。距离上一次对税制进行全面审查已经过去60年。1966年发布的《税收皇家委员会报告》(Royal Commission on Taxation),通常被称为“卡特委员会报告”(Carter Commission),是加拿大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税制研究。该委员会由肯尼斯·卡特(Kenneth Carter)主持,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对加拿大税收体系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系统梳理。报告以公平、简洁和经济效率为核心,提出了广泛的税制改革框架。
虽然此后加拿大进行过一些重要的结构性税制调整,但最近一次全面税制改革发生在1987年,距今已接近40年。此后的税收变化大多集中在个别领域,例如1991年引入商品与服务税(GST)的销售税改革,以及2017年针对私人公司税制的一系列重大调整。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该研究机构提出的几项主要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降低加拿大税率
目前,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税收来源。这一趋势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65年时,政府从个人所得税中获得的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8%,低于销售税和消费税的8.5%。而到202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上升至GDP的13%,几乎是其他任何联邦或省级税收来源规模的两倍。
与此同时,在卑诗省、安省和魁省,联邦与省合并后的最高边际税率略高于53%;在10个省份中,有8个省的最高税率超过50%(阿尔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约为48%)。此外,加拿大最高税率通常适用于收入约为平均工资2.8倍的人群,而美国则是在收入达到平均工资8.8倍时才适用最高税率。
明茨表示:“加拿大对中高收入群体征收的高边际税率,会抑制工作积极性、风险承担以及人才留在本国的意愿,而当前经济正需要更强劲的增长动力。”
因此,报告建议重新设计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在提高收入门槛的同时压缩高收入区间的边际税率,并保留政府近期下调的最低税率,因为在较高收入区间降低税率往往对经济更具促进作用。
目前2026年的联邦税率结构为:
收入不超过58,523加元的部分税率为14%;
58,523至117,045加元为20.5%;
117,045至181,440加元为26%;
181,440至258,482加元为29%;
超过该金额的部分税率为33%。
研究机构建议:
保留收入6万加元以下14%的最低税率,
同时将20.5%的税率区间扩大至6万至18万加元之间。
年收入超过18万加元的人,则统一按26%的联邦税率征税。
这些调整将降低约11.7万加元以上收入部分的边际税率,从而减少对增加收入的负面激励,特别是在高收入群体中,因为研究显示他们对税率变化的行为反应较为明显。
如果各省税率保持不变,安省的最高综合税率将降至46.53%,阿尔伯塔省则降至41%。这也符合卡特委员会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最高税率应低于50%,以在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因为过高税率会抑制努力、创新和税务合规。
简化税制
报告提出的另一项重要建议是简化税收体系。
1917年,为筹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资金,加拿大政府推出了所谓“临时性”的《战时所得税法》(Income Tax War Act),当时整部法律只有六页。而如今最新版的《所得税法》已经接近3000页,并被分成两大册,甚至难以随身携带。
同样,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申报表(T1 General)如今包含14个附表和多个分项,反映出几十年来不断叠加的各种规则和税收优惠政策。结果是,只要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不只是简单的一张T4表,大多数人都需要依赖会计师、报税服务机构或专业软件来完成报税。
为减少复杂性,研究机构建议设立一项新的可选“简化税收抵免”。这项不可退税抵免额度为1万加元,可取代现有大量扣除和抵免项目,并与现行的基本个人免税额合并计算。这样一来,个人每年可免税收入将超过2.6万加元。
这一简化抵免为可选方案。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这1万加元的简化抵免,也可以放弃该选项,继续使用现有的各种税收抵免和扣除项目。
在简化方案下,仍然保留少数重要抵免和扣除,例如:基本个人免税额(加上新的简化抵免)、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和就业保险(EI)缴费抵免、残障和照护者抵免、慈善捐赠抵免,以及联邦股息和外国税收抵免等。同时,纳税人仍然可以扣除RRSP供款、配偶赡养费、自雇收入的CPP/QPP缴费、50%的资本利得,以及就业和商业相关费用。
通过取消大部分税收抵免和扣除项目,这一简化方案将减轻许多加拿大人的报税负担,降低合规成本,并通过增加只需提交基本报税表的人数,推动报税自动化的发展。此外,这种简化税制也有望减少政府推出各种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空间(例如已经取消的数字新闻订阅税收抵免),从而建立一个更加中性和透明的税收体系。
内容来源:https://ca.finance.yahoo.com/news/tax-reform-canada-t-come-151958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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