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卑诗省一栋公寓里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因为一场漏水事故,两位华人邻居对簿公堂,闹到了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最终仲裁庭判楼上住户赔钱。
事情发生在2021年12月7日,楼下的刘先生(Cyril Lau,译音)发现自家天花板和墙面被水泡了,调查后发现源头来自楼上的马先生(Kim Hoe Beh,译音)家浴缸溢水。
刘先生认为这事跟他没关系,是马先生疏忽大意造成的。他自己联系了承包商,维修了房屋受损部分,前前后后花了1,694.74元,于是向马先生提出赔偿。
但马先生不认账。他的理由是:你维修前根本没通知我,也没让我参与评估和决策,就自己找人修了,还把账单甩给我,这不合理。他自己估算了一下,觉得这点修理顶多值200到300元,根本花不了那么多。
事情僵住了,刘先生表示,他其实曾多次写信、发邮件联系马先生,希望对方出面协商,但一直没有回应。于是他把事情提交到了民事审裁处。
仲裁庭怎么说?这次裁决由仲裁员Douglas Merchant做出。他根据物业公司和装修公司的调查报告确认:漏水确实来自马先生家的浴缸,马先生自己也没有否认这一点。
装修公司估算的维修费用为1,671元,这个金额跟刘先生提供的发票差不多。加上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信件也指出,这次事故不属于大楼保险范围,责任在业主之间自行解决。
所以,仲裁庭认为刘先生的索赔合理,马先生应该为这次事故承担责任,赔偿1,694.72元。
这个案子虽然金额不大,但却非常典型。在共管公寓里生活,邻里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个人的失误,很可能就会影响到别人。尤其是涉及漏水这种问题,不光是水龙头、浴缸,洗衣机、洗碗机、暖气管道,出点事都可能波及楼下。
更重要的是,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几个关键点:
出问题要尽快沟通:刘先生这边虽然维修做了,但因为沟通不顺畅,最后还是走上仲裁这一步。
修理费用该谁出?关键在责任归属:只要能证明损坏是别人造成的,那对方就得承担赔偿义务。但前提是有证据,有记录。
共管公寓不是“自扫门前雪”:公寓里的问题,有时候不是你愿不愿意负责,而是“法律规定你就得负责”。
总之,不管是房东还是住户,遇到这类事情,别大意,也别拖。留好证据,及时沟通,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也省得一场水灾,最后变成一场邻里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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